制度经济学以“制度是经济活动的核心规则”为内核,为理解Web3革命提供了独特的理论透镜,传统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(如产权、契约、组织)通过降低交易成本、约束机会主义行为来塑造经济秩序,而Web3作为以区块链、智能合约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(DAO)为技术底层的范式创新,正在通过技术手段重构数字时代的制度供给,二者在“规则重塑”的命题上形成深刻共鸣。
Web3的制度创新首先体现在“产权制度的革命性突破”,科斯在《企业的性质》中提出“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”,而区块链通过非对称加密、分布式账本技术,实现了数字资产“可验证、可追溯、不可篡改”的所有权记录——从比特币的UTXO模型到NFT的链上确权,Web3让“你的数据即你的资产”从口号变为可执行的技术规范,直击传统互联网平台垄断数据产权、攫取用户价值的制度痛点,这正是诺斯所言“制度通过提供激励机制来降低交易成本”的实践:当产权界定成本趋近于零,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权力结构被彻底颠覆。
更深层的变革在于“治理制度的范式迁移”,奥斯特罗姆在《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》中批判了“国家中心”与“市场中心”的二元治理局限,提出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可行路径,Web3中的DAO正是这一理论的数字具象:通过智能合约将治理规则代码化,代币持有者以链上投票参与决策,无需中心化权威即可实现集体行动的协调,MakerDAO的治理机制中,用户可抵押DAI生成稳定币,并通过提案调整抵押率、风险参数,这种“算法即法律、代码即契约”的治理模式,不仅降低了传统科层制的组织成本,更实现了奥斯特罗姆所倡导的“自主治理与可持续秩序”。
Web3的制度创新仍面临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适配难题”,诺斯指出,制度由正式约束(法律、规则)与非正式约束(文化、习俗)共同构成,当前Web3的智能合约代码虽能明确正式规则,但链下纠纷解决、道德风险约束等非正式制度仍不完善——如DAO黑客攻击后的责任归属、DeFi协议漏洞的公平补偿等问题,暴露出“技术理性”与“社会理性”的张力,这提示我们:Web3的可持续发展,需在代码规则之外构建与数字社会相容的“制度基础设施”,如链上仲裁机制、行业自律标准等,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。
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,Web3并非单纯的技术迭代,而是一场以“规则重塑”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变革,它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产权界定与交易成本,以去中心化治理重构组织形态,既是对科斯、诺斯等经典理论的当代回应,也为数字时代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无限可能,当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与制度经济学的智慧深
